房屋委托书

时间:2024-06-27 21:13:00
房屋委托书合集十篇

房屋委托书合集十篇

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们代表自己形式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为其出具委托书。在当下社会,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那么,怎么去写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委托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房产证号)的房产,其中,委托人占有50%产权。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受托人可以单独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三、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2

委托人: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XX

身份号码:XXXXX

被委托人:XXX, 性别:X, 出生日期:XXXXXX

身份号码:XXXXX

本人XXX,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发放我工资的时候,亲自来领取本人工资,特委托XXX代为领取。请公司将我的工资共XX元整(¥XX000。00元),交由XXX,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望采纳!

房屋委托书 篇3

兹委托 物业管理处代理本人出租以下物业,具体如下:

一、物业位置 小区 期 幢 房(铺)( 房 厅),建筑面积 M2 。

二、租期暂定为 年,意向租金 元/月,在执行过程中,租金若有变动,则双方协商,灵活确定。

三、室内装修情况为:普通装修 豪华装修 其它

四、室内设施:

1、

2、

3、

4、

5、

五、其它服务

1、是否要求代收租金 是( ) 否( )

是否要求代理签署《租赁合同》 是( ) 否( )

2、是否提供银行帐号 是( ) 否( )

姓 名 银 行 帐 号

3、其他服务要求

六、本人声明:

在租赁过程中,若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所造成室内物业损坏等事宜,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物业公司免责。

七、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执1份,签字后产生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名:

日 期:

房屋委托书 篇4

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局: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产权证号:_______,坐落于______________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相关业务。

委托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名、指模):_______

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指模):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注: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此件由______________提供。

房屋委托书 篇5

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购买_______楼_______房,面积_______m2,总价款_______元,首付金额_______元。现需办理房屋备案手续费,用于_______,提供合同_______份。_______公司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_______代为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书 篇6

致:xx公司

兹授权租户 (个人/公司)代表本人(业主) 就xx公司 楼 单元办理室内装修工程所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业主方自行与租户进行沟通协商,并承担法律责任,与管理处无关。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本人(业主)签署并送达贵司,即构成对本人(业主)及租户 具有法律约束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仅办理对应的该单元公司装修事宜期间有效。

被授权人签名/公章:

特此证明。

业主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7

房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四川省xxx县xxx栋xxx单元xxx号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3月19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兹位于巩昌镇崇文路(原景家桥)恒发公司2号综合楼1单元172室,房屋出租事宜,今委托____________代理出租,当乙方促成该房屋签定租房合同后。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再签定租赁协议或转借,否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特此为证。为方便出租,甲方留给乙方钥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和租房客户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委托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9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编号: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编号: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房屋委托书 篇10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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